教主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法,主要可以分為教法和證法二類。

「教」就是教言,「證」就是心中的證量。

證法

證法指的是究竟的勝義諦,是具有如所有智和盡所有智的佛陀,他在心中所具有的本慧,對於一切事物本質和一切現象完全的了知。

除此之外,菩薩在定中所生的本慧,也屬於證法的內容。證法的內容超越我們的言語,超越我們的思維和一切學術。

證法是佛陀智慧的整體,也就是我們說的勝義諦,而這也是真正意義上的佛法。 證法無法詮述,也沒有辦法去做任何分別,無法用我們的智慧和理智去理解。

教法

為了使得我們心中能夠生起證法--勝義諦,佛陀用種種的指導和指引,落實在文字和言語上來做引導,這個我們叫做佛陀的教法,也就是教言--他的言語所引導的法。

在佛陀教言的法裡面,包括口授之教、隨許之教,還有加持之教。

口授就是佛陀親口所宣說的;隨許就是別人說的,佛陀所認同的,這也算是佛陀的教言;透過佛陀的加持,而使得某某弟子講出佛陀的意趣,這叫做加持之教。

這些我們都稱之為佛陀的教言,也就是佛語,是佛陀親口闡述的引導的內容。

針對佛陀所宣說的這些引導的內容,過去的那些祖師大德、智者們所做的闡釋,我們叫做論著。所以,在教言裡面就有分佛語和論著這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