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金剛兄弟大家好! 多年以來,我們最敬愛的上師一直建議我們閱讀,理解並銘記於心《至尊 岡波巴大師之教言 — 勝道寶鬘》的珍貴法教。市面上已經有許多翻譯好的版本。但是,在沒得到仁波切的加持和開示的情況下,我們很難完全理解其真實和深層的含義。在反覆的懇求下,仁波切慈悲地欣然答應同意每週向我們授予這珍貴教言的重要的指導。
從本週開始(2020年9月27日),每週我們將分享至尊岡波巴大師的28章教言,每週一章。該法教對於各個階段的修行者都息息相關和極其重要的。這法教涵蓋成套完整菩提道上的精確指導 – 見、修、行 – 是每個修行者都應知曉與銘記的要點,以確保其邁向的軌道正確無誤。
仁波切深切希望我們可以花點時間仔細思考琢磨每一章的內容,用心領悟其深刻的含義,並將其與我們的行為相融合。只有這樣,我們的修行才能取得成果,讓我們能夠真正的自他二利,饒益眾生。
祝大家閱讀愉快。願吉祥!
至尊岡波巴之教言──勝道寶鬘
敬禮珍寶上師 ! 其能救度 眾生出離 恐怖難渡 輪迴大海 珍貴噶舉 教言傳承 清淨妙行 之所嚴飾 其如法界 不知有盡 亦如江河 乃至汪洋 宏願久長 任運成就 修持傳承 無有垢染 我今頂禮 正妙諸師 並求皈依 祈賜加持
心中長期惦念著噶舉(教言傳承)諸師們所傳下之話語,因此要將極為珍重的教戒,為我本人所深愛的直接或間接結緣者們,撰寫成此篇《勝道寶鬘》。
1. 十種可歎之事
第一章
第一章是關於投生為人的稀有性和珍貴性,以及它如何很輕易的就陷入平白浪費的陷阱,到最後在我們生命的盡頭時,只能對這些不可逆轉的重大損失而深感遺憾懊悔。其中,所依補特伽羅(宜於修持佛法的身分條件)乃是志求解脫與一切種智佛果者。對他們來說,首先應當隨念「十種可嘆之事」:
- 如此純淨難得之人身,從事不善惡業誠可嘆。
- 純淨難具此暇滿人身,庸俗而死無佛法可嘆。
- 濁世人壽僅在須臾間,將之無義虛耗誠可嘆。
- 自然無戲自心即法身,溺於輪迴迷泥誠可嘆。
- 道途嚮導乃是大德師,未證菩提離師誠可嘆。
- 律儀誓言乃為解脫舟,毀於煩惱放逸誠可嘆。
- 仰賴上師所獲之證悟,失於造作喧囂誠可嘆。
- 諸成就者甚深之竅訣,售予無緣俗人誠可嘆。
- 有情眾生大恩父母眾,若因瞋心捨之誠可嘆。
- 青春韶華正茂之三門,流於凡庸漠然誠可嘆。
此為十種可嘆之事也。
2. 十種應行之法
第二章
第二章講述了修習清淨佛法必須具備的「十種應行之法」。之前的第一章談到了投生為人的稀有性和珍貴性。當我們擁有了具足八暇十滿的人身,才能進一步修習佛法。
- 應當具備膽識,不自亂陣腳。
- 應以信心、精進,奉行大德上師之言教。
- 應知人之優劣,無誤選擇上師。
- 應以智慧與信心,殷殷體會大德上師之意趣。
- 應具正念、正知、不放逸,以令三門不染過失。
- 應當披甲具毅力,專注而堅定。
- 應以無貪且無耽著之行為,不被牽鼻子走。
- 應具前中後三殊勝,常以此勤積二資糧。
- 應以慈心與悲心,將導向直接或間接利益有情之事。
- 應以智慧與理解,於一切法不執為實有,亦不執相。
此為十種應行之法。
3. 十種應依之法
第三章
第三章是關於“十種應依之法”。我們必須依託這十法來啟發和提升佛法修習的相關品質,並預防任何可預料的毛病或缺陷之產生。
- 應依具足證悟與悲心之大德上師。
- 應依於寧靜舒適、暢意宜人的寂靜處。
- 應依見解相同、行為相投且值得信賴的友伴。
- 應當依止適量有節,自我提醒資具(日用物資)之過失。
- 應當無有偏袒的依止成就者傳承之竅訣。
- 應依有益於自他之物品、醫藥、咒語以及甚深緣起。
- 應依宜於身體狀態的食物與方式。
- 應依有益於覺受的教法及行止。
- 應依具備信心、恭敬及緣分的弟子。
- 應於四威儀中(行住坐卧),時時依止正念與正知。
此為十種應依之法。
4. 十種應捨之法
第四章
《岡波巴 —— 勝道寶鬘》的第四章提到了我們必須捨棄的十種事 –“十種應捨之法”– 以確保我們的修行之道往正確的方向前進。
- 捨棄所作所為全都夾雜八法的師長。
- 捨棄有害於內心、有害於覺受的眷屬與惡友。
- 捨棄容易導致散亂並有許多損惱的處所與僻靜處。
- 捨棄藉著偷盜詐欺而營生。
- 捨棄有害於內心、有害於覺受的事務與作為。
- 捨棄有害身體的食物與起居。
- 捨棄受到希欲、慳吝所縛的貪執。
- 捨棄導致他人不起信心的因──放逸行。
- 捨棄無意義來來往往的各種事務與作為。
- 捨棄隱藏自己的過錯而散布他人過失之舉。
此為十種應捨之法。
5. 十種不應捨之法
第五章
對於修行者而言,隨著我們在菩提道上的邁進,疑惑和迷亂在某個階段會陸續出現。這一章明確釐清了在普通人看來似乎是負面的或不必要的十件事,實際上是對提升我們實修的體驗與證量的珍貴助緣。因此,不應捨棄它。
- 顯現乃是心的自光,因此不應捨。
- 分別念為法性之遊戲,因此不應捨。
- 煩惱能令智慧明現,因此不應捨。
- 妙欲乃是覺受與證悟的水肥,因此不應捨。
- 病痛即為善知識,因此不應捨。
- 怨敵、魔障能激勵 (行者) 趨向法性,因此不應捨。
- 若是任運出現者,那便是悉地,因此不應捨。
- 任何方便道皆為智慧道的道階,因此不應捨。
- 不應捨棄力所能及且有餘裕的法行。
- 縱使能力微弱,也不應捨棄利他之心。
此為十種不應捨之法。
6. 十種應知之法
第六章
我們必須理解的十件事。 最初,理解是通過邏輯推理和概念識別來實現的。 最終,隨著我們禪修境界的提升,我們將能真正的領悟其中究竟真實義。
第六章 「十種應知之法」-- 闡明了我們在實修之前必須首先理解的十件事。這裡所指的實修既是 –– 靜坐禪修。
- 外在所顯皆屬迷亂,是故應知其無真實性。
- 內在心性無我,是故應當知其為空。
- 中間(心與境之間)分別念皆仗緣而生,是故應知其乃暫時客塵。
- 大種(和合所成)身語,乃是有為法,是故應當知其無常。
- 有情的一切苦樂皆源於業,是故應知業果不虛。
- 痛苦乃是出離之因,是故應知其為善知識。
- 幸福快樂乃是輪迴根,是故應知耽著為魔羅。
- 瑣事牽纏乃是修行之違緣,是故應知福報為障礙。
- 障礙能夠激勵行善,是故應知怨敵魔障為上師。
- 勝義之中,諸法皆無自性,是故應知一切皆為平等性。
此為十種應知之法。
7. 十種應當實踐之法
第七章
第七章闡述了「十種應當實踐之法」 –– 作為佛法修行者必須盡心竭力實踐的十件事。
- 進入佛門後,不該徘徊紅塵,應當「如法」實踐。
- 捨棄故鄉後,不該另謀據點,應當「無有貪執」而作實踐。
- 依止大德上師後,應當「斷除我慢,依教奉行」而作實踐。
- 學習聞思之後,不該空口白話,應當「知行合一」而作實踐。
- 相續生起了悟以後,不應恣意妄為,應當「無有散亂」而作實踐。
- 相續生起實修功德後,應當「不入人群聵鬧」而作實踐。
- 承諾發誓之後,應當「三門不放逸」而實踐三學。
- 發起最勝菩提心後,應當「不圖自利,一切唯求利他」而作實踐。
- 進入密法之門以後,應當「三門不落庸俗,知其乃為三壇城」而作實踐。
- 年少之時,不應浪跡天涯,而應於「善知識跟前」,實踐苦行。
此為十種應當實踐之法。
8. 十種應當致力之事
第八章
闡明了在不同的修行階段和境界所面臨的種種挑戰時,我們必須致力去修習的十種事情。
- 初學者應當致力聞思。
- 生起體驗後,應當致力觀修。
- 尚未穩定之前,應當致力住於寂靜處。
- 散亂掉舉強烈時,應致力於專注投入。
- 昏沉強烈時,應致力於提振精神。
- 心未穩定之前,應致力於平等安住。
- 平等安住已達穩固時,則應致力於後得境界。
- 違逆之緣眾多時,應致力於三種安忍。
- 欲望耽著強烈時,應致力於強行厭棄耽著。
- 慈悲薄弱時,應致力於修煉菩提心。
此為十種應當致力之事。
9. 十種自勉
第九章
“十種自勉”–– 闡述了我們必須不斷自我提醒的十項勗勉,以勉勵我們堅持奮進菩提開悟之道。
- 應當思惟「暇滿難得」,以此自勉心向正法。
- 應當思惟「死亡無常」,以此自勉心向善行。
- 應當思惟「因果業力真實不虛」,以此自勉斷除罪惡不善。
- 應當思惟「輪迴過患」,以此自勉成辦解脱。
- 應當思惟「輪迴有情苦」,以此自勉修練菩提心。
- 應當思惟「有情之心顛倒迷亂」,以此自勉聞思。
- 應當思惟「迷亂積習難除」,以此自勉串習修行。
- 應當思惟「此濁世中,煩惱猖獗」,以此自勉運用對治。
- 應當思惟「此濁世中,違緣眾多」,以此自勉安忍。
- 應當思惟「迷茫散亂,將會虛度人生」,以此自勉精進。
此為十種自勉。
10. 十種流於偏謬
第十章
描述了十個可能讓修行者誤入歧途或迷失正確方向的情況 ,偏離了真正能自他二利,證獲解脫之道的初衷。
- 信心弱卻智慧强,會流於「泛泛空談之輩」。
- 信心强卻智慧弱,會流於「冥頑不靈之輩」。
- 十分堅毅卻缺乏教誡,會流於「過失與歧途」。
- 先前未以聞思斷除增益,會流於「盲修瞎練的源頭」。
- 對於新得到的理解不加實踐,會流於「油滑的老修行」。
- 不修學大悲之善巧方便,會流於「小乘之道」。
- 不修學空性智慧,會流於「所作所為皆成輪迴之道」。
- 若不平息世間八法,會流於「所作所為皆成世間之緣」。
- 過度嚮往城中之人,會流於「顧忌俗人的情面」。
- 功德威力高超,內心卻不稳定,則會流於「為俗人超薦經懺之輩」。
此為十種流於偏謬。
11. 十種容易混淆之處
第十一章 “十種容易混淆之處”
闡明了十種外觀上似乎相像的情況事物,但實際上它們的本質和品性全然不同,因此二者很容易被混淆誤認。作為佛法修習者,我們必須時時保持警惕,以防止陷入這種困惑與自欺的心裡陷阱。
- 「虔信」與「欲求」容易混淆。
- 「慈悲」與「貪愛」容易混淆。
- 所知法「原始即空」與「以心造作之空」容易混淆。
- 「法界」與「斷見」容易混淆。
- 「體驗」與「證悟」容易混淆。
- 「持戒者」與「道貌岸然」容易混淆。
- 「滅盡迷亂」與「為魔而轉」容易混淆。
- 「成就者」與「裝模作樣」容易混淆。
- 「利他之舉」與「營求自利」容易混淆。
- 「善巧方便」與「狡詐諂誑」容易混淆。
此為十種容易混淆之處。
12. 十種無誤之法
第十二章 “十種無誤之法"
強調了十個真實且公認的素質和特徵,這是每個修行者應努力開展孕育的。
- 不貪著任何事物,由俗家而出家,終無家宅,此乃無誤。
- 頂戴大德上師善知識,如巾纏頭,此乃無誤。
- 於法聞思修行,三者並重,此乃無誤。
- 見地高上而行為謙卑,此乃無誤。
- 心胸開闊而恪守承諾,此乃無誤。
- 智慧高超而我慢寡少,此乃無誤。
- 富有竅訣且勤於實踐,此乃無誤。
- 覺受證悟已佳,仍無貢高我慢,此乃無誤。
- 既能獨處,身處眾中也能怡然自得,此乃無誤。
- 無有自利牽纏,於利他之事亦具方便善巧,此乃無誤。
此為十種無誤之法。
13. 十四種無意義之法
第十三章 “十四種無意義之法"
闡述了十四種可使得修行者的人生徒勞而活並且毫無意義的思維方式或行為習慣。
- 獲得人身卻不憶念正法,如入寶洲空手而回,無有意義。
- 入佛門(出家)後仍操持俗家之事,猶如飛蛾撲火,無有意義。
- 雖然待在修行人的跟前,卻缺乏信心,如同渴死於海濱, 無有意義。
- 不能對治四根本罪與我執的法,就像將斧頭與樹木一併靜置,無有意義。
- 不能對治煩惱的竅訣,就如病人光拿著藥袋,無有意義。
- 拿著無法用於相續的名相來饒舌,如同鸚鵡課誦般,無有意義。
- 透過偷搶拐騙而不予取,再去佈施,就如同將皮襖泡水,無有意義。
- 給有情帶來傷害,再去供養三寶,就像割孩子的肉給母親,無有意義。
- 為了今生的私欲而道貌岸然、忍辱承擔,就像貓躲老鼠一樣,無有意義。
- 由於貪求今生的名聞利養而行廣大善舉,猶如將如意寶珠交換一雙葫蘆或一份食物,無有意義。
- 雖然多聞,但自相續終究流於凡庸,就如同罹患痼疾的醫生,無有意義。
- 雖然精通竅訣,但卻欠缺經驗,就像富翁沒有庫房的鑰匙一樣,無有意義。
- 自己並未了悟法義,卻為人說法,猶如以盲引盲,無有意義。
- 執著「由善巧方便所生」的經驗為最殊勝,而不追尋實相之義, 就如將黃銅當成黃金,無有意義。
此為十四種無有意義之法。
14. 修行人的十八種過失
第十四章 “修行人的十八種過失"
說明了十八種與正法相違背的行為或特徵。每位佛法行者都應將其牢記於心 ,並且不斷的向內觀,自我審查。
- 身居寂靜處,卻經營著今生的絢爛浮華,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身為眾人的領導者,卻圖謀私欲,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雖然精通佛法,對於罪惡卻不加提防,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雖然廣聞竅訣,但自相續終究流於凡庸,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持戒精嚴,然而貪欲依舊強盛,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覺受與解悟雖然良好,但自相續卻未得到調伏,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身處佛門,卻沒有斷捨俗世的貪瞋,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捨俗修行,卻不能放下稼穡俗務,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理解意義之後卻不實踐,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承諾實修之後,卻無以為繼,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雖然該做的事唯有佛法,別無其他,但行為方面卻不能專務(也即心猿意馬),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雖然衣食自然無虞,內心卻處於營求、散亂之中,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善行的能力僅用於病患與護嬰身上,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為了飲食財富而宣說甚深竅訣,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想方設法地讚揚自己、詆毀他人,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一方面為他人傳講竅訣,另一方面自相續卻不符合佛法, 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既無法獨處又不懂得與人相處,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 樂則得意忘形,苦則無法承受,乃是修行人的過失。
此為修行人的十八種過失。
15. 十二種必不可缺之法
第十五章「十二種必不可缺之法」
概括了讓一個人可以真正修習佛陀教義的十二項必備之法。 它始於堅定不移的信念,這種信念源於對「輪迴的生死」所升起的巨大恐懼,然後得遇了能指引解脫之道具證具德的上師,個人具備理解佛法的能力,在學習和修行上勇猛精進,所需的「見、修、行」,並持續不斷的付諸教誡於實修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當死亡來臨時,我們會感到輕鬆自在並擁有安心的十足把握,任運成就自身即有的三身佛果。
- 首先,「深切畏懼生死」的穩固信心乃必不可缺。
- 指引解脫道的上師乃必不可缺。
- 於相續中,「能夠達致理解的智慧」,乃必不可缺。
- 「披甲精進」與「勇猛精進」乃必不可缺。
- 無有饜足地修習三學並累積二資糧,乃必不可缺。
- 了悟所知實相之見地乃必不可缺。
- 無論心住於何處,皆能安住的禪修,乃必不可缺。
- 一切所作所為皆轉為道用的行持,乃必不可缺。
- 能斷除違緣、魔障、魔羅、歧途之教誡乃必不可缺。
- 「教誡不停留於詞句」的實修乃必不可缺。
- 身心相離時,擁有安心的十足把握,乃必不可缺。
- 自己即有三身任運成就之果,此乃必不可缺。
此為十二種必不可缺之法。
16. 十一種大德正士之標誌
第十六章 “十一種大德正士之標誌”
列出了真正的大德正士的十一個特質;其思想,言語和行為都與正法佛道 相符一致。
- 嫉妒與我慢寡少,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少欲並且僅以菲薄之物便能知足,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不逞能,不盛氣淩人,無有我慢,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表裡如一,不道貌岸然,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對於任何事,必經觀察分析之後,具備正知正念而為,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守護業因果報,如護眼目,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表裡如一地誠守律儀與誓言,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對眾生不分遠近親疏,不會喜新厭舊,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不因他人造罪而生瞋,能修安忍,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將一切勝利好處都奉獻給他人,而由自己承擔失敗虧損,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 舉凡思想行為,皆有別於其他世間俗人,這是大德正士的標誌。
此為十一種大德正士之標誌;與此相反者,則為「非大德正士」之標誌。
17. 十種無益之法
第十七章 “十種無益之法”
列出了在世俗觀點中通常被標記為“成功”的十件事,是許多塵世之人積極竭力實現的生活目標。然而,事實是,這些事情並沒有永恆或究竟的利益,在死亡之時對我們完全沒有一點點幫助。
- 再怎麼呵護服侍如幻的身體,它都必定會由於無常而壞滅,因此無有益處。
- 對於財富再怎麼吝嗇貪婪,到了自己死亡的那一天, 也是赤身空手而去,因此無有益處。
- 再怎麼費盡艱辛建起碉樓與華邸,到了死亡那天,也得獨自離去,屍體依然得被抬出門外,因此無有益處。
- 出於慈愛而給晚輩再多物資,死亡之時,[他們]連一剎那都幫不上忙,因此無有益處。
- 再怎麼愛戀執著親友,顧其情面,到了自己死亡的那天, 仍是無人相伴,獨自離去,因此無有益處。
- 晚輩雖多,也是無常的,所以連自己給[他們]的東西也必然會被捨棄,因此無有益處。
- 為了今生,再怎麼努力於統治御下、領土屬民與行政事務,到了自己死亡的那天,終將離去,與鄉土住處再無瓜葛,因此無有益處。
- 雖然藉著信心而入佛門,卻不如法而行,則會由於佛法而導致再次走向惡趣之因,因此無有益處。
- 即便透過學習聞思而懂得再多的佛法,若不加以實踐, 臨終之時仍然什麼都帶不走,因此無有益處。
- 即便長時間待在大德善知識跟前,但若自己缺乏信心與恭敬,仍沾不上尊者的功德與加持,因此無有益處。
此為十種無益之法。
18. 十種自取其禍之法
第十八章 “十種自取其禍之法”
闡述了十種自討苦吃,自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自己折磨自己的十種情況。我們應該以它做為借鏡,讓自己遠離此類自取其禍的災難。
- 有配偶與能力 (指出家人、修行人) 卻盼望著成家,就像愚者食用鳩毒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缺乏佛法並且造罪,就像瘋子跳崖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待人虛偽狡詐、釣名欺世,就像服食有毒食物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無能淺薄之輩擔任領袖首長,就像老嫗保護牲畜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不懷抱著增上意樂而精進利他,卻為世間八法而汲汲 自利,就像是盲人在曠野裡打轉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從事終究不會成功的大事,就像是贏弱之人擔負重擔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由於我慢,於是藐視大德上師以及佛陀的話語,就像手握大權之君王卻自毀前程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拖延實修,卻在俗人的城中流連,就像野獸來到平川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不保任原始智慧,反倒由於瑣事牽纏的戲論而導致散亂,就像大鵬鳥折翼一樣,乃是自取其禍。
- 放逸享用上師三寶的信財,就像是小孩口含餘燼,乃是自取其禍。
此為十種自取其禍之法。
19. 十種施加大恩給自己之法
第十九章“十種施加大恩給自己之法”
詳細列出了對自身有著極大益處的十種生活之道或努力。按照這些忠告認真生活修習,將給我們帶來究竟的成就和永恆的快樂。
- 斷除世間法的貪瞋而修學正法,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捨離家宅與親友而依止大德正士,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遠離喧雜瑣事而作聞思修,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捨離鄉民與知交,獨居靜處,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斬斷妙欲的糾葛牽纏,而能保持無貪,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能有粗陋條件便已感到滿足,不奢望華美精良之物,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不將自主權交託給他人,並且堅守誓言,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不顧今生暫時的安樂,而修證永恆安樂的菩提,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斷除對實有法的耽著而實修空性,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 不令三門處於凡庸狀態,並能勤修二資糧雙運,乃是施加大恩給自己。
此為十種施加大恩給自己之法。
20. 十種正確之法
第二十章 “十種正確之法"
闡述三種“見、修、行”的修習,適用於不同水平或傾向的行者。它也可以被視為修行次第或階段之順序之法,從初學者到中級至最後熟練修行者的修習過程。
- 信解業因果報,乃是下根者的正確“見”地。
- 知道外內一切法皆是顯現即空,並且了悟四種空的雙運*,乃是中根者的正確“見”地。
- 了悟「所見、能見、見 (所证智慧)」三者無別,乃是上根者的正確“見”地。
- 安住於專注所緣,乃是下根者的正確禪“修”。
- 安住於四種雙運的三昧,乃是中根者的正確禪“修”。
- 「所修、能修、實修(感受)」三者無別并安住於無缘的境界中,乃是上根者的正確禪“修”。
- 如護眼目般守護業因果,乃是下根者的正確“行”為。
- 以「一切諸法如夢似幻」的方式而行持,乃是中根者 的正確“行”為。
- 對於一切皆無所行,乃是上根者的正確“行”為。
- 我執與煩惱全都越發微弱,越能得到平息,乃是上、中、下三種根器者的暖相。
此為十種正確之法。
四種空的雙運:通常解釋為 --“顯空雙運” ,“明空雙運” ,“樂空雙運”和“覺空雙運”。
21. 十種錯謬之法
第二十一章 “十種錯謬之法"
列出了十種極其錯謬的追求目標,導致佛法修行者陷入完全錯誤的方向,徹底斷送了行者的菩提道。
- 不如理依止修行正法的上師,反而跟隨空口白話的騙子,極為錯謬。
- 不尋求成就者耳傳的教誡,反而汲汲於無意義的知識學問,極為錯謬。
- 外顯諸法,瞬息變滅,人壽幾何,不隨遇而安渡過此生,卻大肆張揚地計畫著永恆的人生,極為錯謬。
- 獨自一人時不思惟法義,反而在大庭廣眾之下說法,極為錯謬。
- 不將多餘的受用上供下施,反而慳吝、諂誑地積累財物,極為錯謬。
- 不如理守護誓言與戒律,反而任憑三門放逸違犯,極為錯謬。
- 對於了悟實相之真義不加串習,反而庸庸碌碌地投入意義甚微之事,如此虛度此生,極為錯謬。
- 不調伏興起錯謬的自相續,反倒去調伏其他剛強愚者的相續,極為錯謬。
- 不護持於相續中所出生的體驗,反而護持今生的得意風光,極為錯謬。
- 此生這回緣起具足,卻不能發起精進,反而喜於懈怠懶散,極為錯謬。
此為十種錯謬之法。
22. 十種必須之法
第二十二章 “十種必須之法"
闡述了「三學」的順序修習及其各自的目標心得。前三點是關於「戒」的道德行為(Sīla); 第二個三點是關於「定」的禪修(Samadhi);第三個三點是關於般若「慧」的修習。
最後一點是通過圓滿修習「戒、定、慧」三學,行者證悟了“空性”— 世間萬物的本質;信心和定解自然地顯現於自心,能斷定真如,不再有絲毫的迷亂與懼畏。
- 首先必須像麋鹿逃脫地牢一樣,有著「畏懼生死的純正信心」,決心解脫。
- 中間必須像農夫辛勤專注於收割農作物一樣,有著「死而無悔的精進」。
- 最後必須像完成大事的人一樣,有著「死也泰然的安樂心」。
- 首先必須要像被利箭射中要害的人一樣,「明白時日無多、無有空暇」。
- 中間必須像是獨子亡故的母親一樣,「心無旁騖地禪修」。
- 最後必須像牲畜全遭怨敵圍捕搶走了的牧民一樣, 要懂得「無作」。
- 首先必須像飢餓之人飽嚐佳餚一樣,「對佛法生起定解」。
- 中間必須像力士在自身裡尋獲以為丟失了的珠寶一樣,「對自心生起定解」。
- 最後必須像騙子的騙術被揭穿一樣,「對 “無二” 生起定解」。
- 最終 (證悟了惟此無他之真性時) 必須像是自海中央之船上起飛翱翔的烏鴉一樣,「斷定真如,無絲毫迷亂與懼畏」。
此為十種必須之法。
備註:此編為三學「戒、定、慧」的教誡:戒:第 1–3 條、定:第 4–6 條、慧:第 7–9 條、第 10 條為「戒、定、慧」三學圓滿修成後的心得。
23. 十種不須之法
第二十三章 “十種不須之法"
《岡波巴—— 勝道寶鬘》的第二十三章“十種不須之法”闡述了當我們了悟自心本性-- 即大手印或大圓滿的境界-- 並獲得了真正的信心和定解之後,那麼所有之前我們所運用幫助我們得以證悟的法門、方便道與修習,就已經不再需要了。所有的修習踐就猶如一道道引領我們了悟空性的階梯。一旦證悟了空性,我們就不再需要依靠階梯的台階了,因為我們已經到達了頂峰。當我們了悟大手印的含義時,這十種證悟的特質就會自然顯現於自心。
- 若已證悟心性本空,則不須聞思。
- 若已識得本覺無垢,則不須淨罪。
- 若能安住于自然之道,則不須累積資糧(註1)。
- 若能護持原始境界,則不須修習方便道(註2)。
- 若能識得「分別念為法性」,則不須修習無分別。
- 若能識得「煩惱離根」,則不須依靠對治。
- 若能識得「現象與聲音如幻」,則不須遮破、建立。
- 若能識得「痛苦乃是悉地」,則不須尋求安樂。
- 若能證悟「自心無生」,就不須修往生法。
- 若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利他,則不須經營自利。
此為十種不須之法。
註1:福慧二資糧。 註2:金剛乘的“方便道”是指諸如瑜伽修習,事業手印或任何密宗修習之道以了悟自心真實本質。
24. 十種更為殊勝之法
第二十四章 “十種更為殊勝之法"
描述了行者十項更為優越的特質,打從具足八暇十滿的珍寶人身開始,以及隨之而來在菩提道上精進修習邁進所證得的崇高品質。
- 比起一切六道有情,一個具足暇满的人身更為殊勝。
- 比起一切無有佛法的俗人,一個虔信佛法之人更為殊勝。
- 比起一切道乘,此精藏真義之乘更為殊勝。
- 比起一切聞所生慧與思所生慧,一刹那的修所生慧更為殊勝。
- 比起行持一切有為的善法,一刹那無為的善法更為殊勝。
- 比起修習一切有緣的三昧,一刹那無緣的三昧更為殊勝。
- 比起受用一切有漏的安樂,一剎那無漏的安樂更為殊勝。
- 比起相續中所生一切覺受之(無漏)安樂,現起一刹那的證悟更為殊勝。
- 比起行持一切刻意而為的善行,一刹那無刻意的行為更為殊勝。
- 比起發放一切財物布施,「不執著任何實有法」更為殊勝。
此為十種更為殊勝之法。
25. 十種怎麼做都好的法
第二十五章 “十種怎麼做都好的法"
概述了修行人所成就的十個相對的品質,無論獲得任何一方的成就都是極為殊勝的。然而,這只適用於那些已證得一定資格的行者,例如對佛法真正的理解,擁有真正的慈悲心,真正的了悟等。只有當這些因緣具足之後,這兩種看似對立的成就方可稱之為都是好的。當行者對自身的修行和心性已證得堅固穩定的信心,他們在菩提道上不會再輕易的迷失或分心退轉,並且擁有其所需的品質,無論在實修中證得任何一方的成就,都是極好的。
- 心思已經投入佛法之人,捨棄(世間)所作也很好,不捨棄也很好。
- 心中已經斷除虛妄增益之人,禪修(閉關密集修習)也很好,不禪修(因為他們的心悠然自在的恆常住於自性中)也很好。
- 已經斷除對妙欲的貪愛牽纏之人,行持無貪也很好,不行持也很好。
- 現前了悟法性之人,睡在空空如也的洞中(如米勒日巴般修行)也很好,擔任眾人的首領(佛法導師)也很好。
- 了知顯現如幻之人,獨自待在山間茅棚(修行)也很好,浪跡國中(集一切挑戰為修行的燃料)也很好。
- 心得自在之人,斷除妙欲也很好,參與其中也很好。
- 具足菩提心之人,在寂静處修行也很好,在人群中利他也很好。
- 虔敬心不緊不馳之人,待在上師跟前也很好,不待也很好。
- 多聞並能深切理解意義之人,出現悉地也很好,出現障礙也很好。
- 獲證最上證悟之瑜伽士,擁有共通成就徵兆也很好,沒有也很好。
此為十種怎麼做都好的法。
26. 十種正法功德
第二十六章 “十種正法功德"
概括了這世間存在的十種特質,皆歸功於正法的無上加持力。
- 十善法、六波羅蜜多、性空的一切、諸菩提分、四聖諦、四禪、四無色定、密宗的能成熟灌頂與能解脫引導等出現在世上,乃是正法的功德。
- 在人道中,高貴的王族、高貴的婆羅門種、高貴的長者家族,以及四天王等欲界六天、色界十七天、四種無色的天人之類出現在世上,乃是正法的功德。
- 預流、一來、不來、阿羅漢、獨覺、一切相智佛出現在世上,乃是正法的功德。
- 藉由發心力與願力,大悲自現的二種色身為了饒益有情,任運成就地出現,直至輪迴空盡,乃是正法的功德。
- 任何宜於有情資生的一切圓滿用具,都是因為菩薩們的願力而出現的,因此這是正法的功德。
- 於三惡道與無暇處,尚且存在著些許的暫時安樂,那一切也都是由純淨善業福德所成就的,因此是正法的功德。
- 惡人們也會轉心向正法,而住於大德正士的種姓之中,並成為所有人奉為頂戴之處,這是正法的功德。
- 往昔放逸地從事不善罪法,累積地獄的薪柴因,但也能轉變心志,朝向正法,安樂住於增上生及解脫之中,這是正法的功德。
- 對於正法稍具信心,稍具虔誠,稍有歡喜,稍著正法裝束,也能成為眾人歡喜、承事之處,這是正法的功德。
- 捨棄所擁有的一切物質,從俗家而出家,隱居在偏僻的山間茅棚中,然而仍有圓滿的生活資具,這是正法的功德。
此為略攝正法功德之十法。
27. 十種僅具其名之法
第二十七章 “十種僅具其名之法"
各位金剛兄弟大家安好!
《岡波巴—— 勝道寶鬘》的第二十七章"十種僅具其名之法" 闡述了十種修行的次第法門,而一旦當我們了悟空性,證悟實相本質后,這些修習都是僅具其名而已。
作為一個金剛乘的行者,我們必須首先了解“二諦“ —— “世俗諦”和“勝義諦”,才能對佛法及其修行產生深刻的理解。本章是從勝義諦的角度來詮釋的。
與世俗諦相關的修行包括了所有的修行次第和法門:皈依、發心、大禮拜、觀想本尊、持咒、迴向等等。所有這些活動都涉及到二元論或概念性思維:本尊和我、壇城、咒語、等等的概念。然而,在勝義諦中,只有一個 —— “空性”。最究竟的皈依是空性;最究竟的菩提心是空性;最究竟的持誦也是空性。因此,必須證悟空性。
當我們禪修把心安住於自性中,就是為了了悟勝義諦的修習。一旦了悟,在空性當中完全沒有過程,沒有主體和客體。因此,種種修習的術語都是僅具其名而已。所有世俗諦的修習,如六波羅蜜多,四無量心,等等都會在空性中自然成就。它能使所有修行的果報、品質與功德當下成熟,並隨之衍生出無量無邊利樂眾生的能力與道行。
空性不是頑空或虛無。在空性中,有一種叫做 "智慧"的東西,它有著自己的功能作用,但是它完全超越了二元論和概念性。它被稱為 "大樂",將在下一章即最後一章一一闡述。
祈願大家能在此生中了悟勝義諦。祝大家佛陀初轉法輪殊勝日吉祥如意!
- 基之實相莫能宣说,因此「基」僅具其名而已。
- 道無所行及能行,因此「道」僅具其名而已。
- 實相無有所見及能見,因此「證悟」僅具其名而已。
- 原始性無所修及能修,因此「體驗」僅具其名而已。
- 本性無有所行及能行,因此「行為」僅具其名而已。
- 實际無有所護及能護,因此「誓言」僅具其名而已。
- 實际無有所積及能積,因此「二資糧」僅具其名而已。
- 實际無有所净及能净,因此「二障」僅具其名而已。
- 實际無有所斷及能斷,因此「輪迴」僅具其名而已。
- 實际無有所得及能得,因此「果」僅具其名而已。
此為十種僅具其名之法。
28. 十種大樂任運成就之法
第二十八章 “十種大樂任運成就之法"
各位金剛兄弟大家安好!
現在教法已經至尾,這篇講的是關於“道果”,即“空性與大樂”的結合。空性在上一章已經解說過了。最後這一章“十種大樂任運成就之法”— 乃是從不同的角度來描述“果”。“空與樂”是不可分割的結合。本質是空性,本章闡述了在空性當中,十種功德如何任運成就為“大樂”。
上一章“十種僅具其名之法" 闡述一旦我們了悟空性,證悟了實相之本質時,一切促使我們成就之修習都是僅具其名而已;是從勝義諦的角度來詮釋的。最究竟的皈依是空性;最究竟的菩提心是空性;最究竟的持誦也是空性。所有世俗諦的修習,如六波羅蜜多,四無量心,等等都會在空性中自然成就,使所有修行的道果、品質與功德當下成熟,衍生出無量無邊利樂眾生的能力與道行。
祈願大家都能深切的了悟岡波巴大師《勝道寶鬘》中的真義!
- 一切有情的心性住於法身之中,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基」法性界中,無有相狀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離邊超思之「證悟」,無有偏袒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無作意之(禪修)「體驗」,體驗,無有可緣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離作無勤之「行為」,無有取捨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法界與智慧無別之「法身」,無有所取與能取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大悲自生之「報身」,無有生死遷轉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大悲自現之「化身」,無有二相有為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教法法輪」無有我見相狀之戲論,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 「無量大悲事業」,無有偏私與侷限,亦無時節,因此大樂任運成就。
此為十種大樂任運成就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