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所——能執的心,所執的境(對象),能夠執著的心和所執著的外境對象,所執著的外境有很多,比如色、香、聲、味、觸法等,遇到外境時我們的心會想要去抓取、掌握、持有它,因此想要去持有的那個心我們稱它為有境,也指能執著的這顆心,所執著的對象叫做境。

這個能(有境)和所(境)從比喻上來說,就好像表面上是空空如也的鏡子,如果你在它面前拋出一塊紅色的布,鏡子的表面就會顯現出紅色的布,此時心裡會認知這是紅色的,然後執著它了。當一個事物在我們面前顯現時,就好像一個東西在鏡子面前顯現一樣,我們會認定它,這種認定就是一個執著(執取),也不是一種很強烈的煩惱執著,但也是一種執取、認定,這就是能執的心。

我們認定是紅色或者黃色只是一個小小的執取,並不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和煩惱,但它是一個細微的所知障,是一種障礙我們成就圓滿佛果的障礙。從這個細微的執取漸漸會引申出更強烈的執取,我們的心會進一步生起「這個東西不錯,或者這個東西不好」等更深的認定,緊接著會是「我喜歡、我想要」等,這時就會產生強烈的貪執,就會形成很大的障礙,由這種貪或者嗔會造更大的「業」,使我們產生各種各樣的痛苦。

比如對象是一顆鑽石,如果我們認定它只是一顆石頭時,並沒有很大的煩惱、障礙,但如果有人告訴你這是一顆鑽石,這時候反應就會很強烈,如「很貴很好,我一定要」等等這樣的煩惱就會出現,因此一切都是由最初的一些細微的認定慢慢產生出強烈的煩惱執著。這個執取者是誰呢?就是能執的心,其實能執的心就是一個分別的念頭,他不是源自於本慧(佛的五智),只是由分別念而做的一個執取。

帝洛巴尊者對那若巴尊者開示說,「孩子,不是外相在束縛你,是執著在束縛你」,不是外在的現象在束縛我們,而是內在的貪戀執著在束縛我們。能所的分別是境與有境的二元對立的心念,能所二執的心即是二元對立的心念,是由我們凡夫的分別念所造成的,但是本慧是符合心的本性,沒有能所的分別,這個叫本慧也叫佛智。

對於能、所,境和有境的了知在修習佛法中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我們對於能所、境和有境的分別的狀態是處在世俗諦之中,還在分別念中。而超越了能所分別超越了境和有境就是勝義諦,比如我們說的三輪體空等都是沒有能所分別的是勝義諦。禪修之後出定在日常的行住坐臥中,是有境和有境的分別的(世俗諦),在禪修中心融入本性之中,是超越境和有境分別的,是勝義諦。